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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卷、成绩处理和证书管理办法

时间:2012年11月14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kegao点击: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评卷、成绩处理和证书管理办法

一、笔试答卷评阅

  1、省级承办机构受教育部考试中心委托,组织该项考试的笔试评卷工作。中心考点受省级承办机构委托,作为评卷点承担评卷任务,进行集中、封闭评卷。

  2、评卷点应建立严格的保密、保管制度。试卷保管室应设于二层楼以上,昼夜值班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评卷点试卷接收答题卡时,应清点数量,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4、评卷员由评卷点根据评卷任务的大小,聘请一定数量的专业教师参加,并填写《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评卷员登记表》由省级承办机构备案。

  评卷员要求:评卷员应为专业教师,具有高度的责任心,熟悉试卷考核内容;四级论述题评卷员应具有副高级或副高级以上职称,较丰富的阅卷经验,熟悉所阅论述题涉及的领域;一名评卷员只能评阅同一领域论述题,不得穿插评阅其他领域论述题。选聘的阅卷教师情况在省级承办机构备案。每一等级成立一个评卷小组,选派优秀的评卷员担任组长。

  5、在正式评卷前,评卷组长应组织全体评卷员讨论,熟悉评分标准,并进行试评,以使每个评卷员熟练、正确掌握评卷标准。

  6、评卷采用流水作业法。初评以后,应组织另一部分评卷员进行复核。

  7、评卷一律使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未经同意, 不得带铅笔进入评卷点。只记录得分情况,不得使用扣分法评卷。得分应写在指定位置。评卷员和复核员都应签名。

  8、各评卷点应有专人负责答卷的保管和调度,确保答卷安全, 随时掌握评卷进度,做到不漏评、不错评,按时完成评卷任务。

  9、评卷小组组长应抽查一定数量答卷,保证评卷工作正确、公平、 前后一致、宽严适度。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10、评卷、复核结束后,总分的铅笔填涂工作由评卷点指定专人完成。

  11、在本次考试结束后,各评卷点应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要求,处理本次考试的全部答题卡。阅完的答题卡及《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评卷员备案表》应在省级承办机构保存半年备查,半年以后统一销毁。

  12、试卷中出现大面积舞弊、违纪的,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并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成绩无效,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13、考生成绩水平解释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

  二、上机考试成绩评阅

  必须由各省级承办机构单独完成,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下发的解密软件或专用管理软件处理考生上机考试成绩。

  三、成绩处理、发放

  1、笔试试卷评阅完成后,评卷点将客观题(选择题)得分和主观题(填空题或论述题)得分合成笔试成绩,并形成笔试成绩数据库文件,按照《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信息标准》(第六版)同笔试卷面信息库一道报省级承办机构;评卷点上报省级承办机构前应检查每个考生成绩是否齐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

  2、省级承办机构负责转换考生笔试等第成绩,把所有考生的笔试成绩、上机考试成绩与考生报名信息以准考证号为关键字段进行连接后,核验保留成绩,然后转换总成绩。并对总成绩合格考生按照《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信息标准》(第六版)的要求编排前12位证书编号,生成考试信息库。省级承办机构审查数据没有缺失与错误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考试成绩库和卷面信息库两个数据库和照片报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考试中心收到上报的信息并核验无误后,编制后两位证书编号(即第13位和14位校验位),返回各省。各省级承办机构收到返回的成绩库后,以此数据库的信息为准,方可公布、发放成绩。在未得到教育部考试中心成绩前,省级承办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理由公布、发放成绩。

  3、成绩等第共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等。100-90分为优秀、89-80分为良好、79-60分为及格、59-0分为不及格。

  4、总成绩划分方法:笔试和上机成绩均合格者,总评成绩为合格,笔试和上机均为良好者,总评成绩为良好;笔试和上机均为优秀者,总评成绩为优秀。两门成绩等第不一致的,总成绩取低等第。(一级B类只有一门,总成绩即单门成绩);

  5、省级承办机构通知考生笔试成绩和上机考试的等第。考点打印成绩通知单,成绩通知单只打印笔试分数和上机成绩等第。

  6、保留成绩核验规则:保留成绩指保留上次考试的等第。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考生保留成绩,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核验上次考试的考生成绩数据库。上次考试有保留成绩且本次考试转出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的考生,由转出省核验无误后,开据《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生保留成绩转移单》,并加盖转出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专用章有效,转入省(自治区、直辖市)接纳。

  7、省级承办机构将成绩按考点进行发放。考点完成成绩单的打印、发放工作。成绩单发放时,需要考生本人持准考证和身份证进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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